2008年1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代理行为的后果 由被代理人承担
李志芬

陈先生问:
  我是一个打工者,平时给老板开车送货。上个月老板叫我在送货回来的路上顺便去超市给他买一箱色拉油回去。当时超市正在搞满一百即可抽奖活动,于是我便去抽奖,结果抽中了一台微波炉。后来我与老板因为微波炉的归属问题发生了争执。请问微波炉的所有权属于谁?

  本报释疑:你替老板买色拉油是一种代理行为,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由被代理人即你的老板承受。你作为老板的代理人购买的色拉油属于老板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抽奖所得的微波炉是购买色拉油后的附属权利,也应归老板所有。当然,如果你的老板事先或事后声明放弃奖品的所有权,则微波炉属于你所有。(李志芬)